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强抓
这项工作。
1、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当依据
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2、检查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浙建建成(
1997
)282号文件《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作为评定标准打分。
3、检查频率要求。
总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得少于2次
。公司、定期每月不得少于2次
,项目部每月不得少于2次
,班组每周不得少于2次
自查自改
。4、检查、评比、消化。
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公司大检查除了现场消化或有必要进行片评讲外,每检查1次
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司、分公
司检查后也必须要有
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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