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队伍反恐怖防范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及时、高效、妥善地完成建设行业反恐怖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维护社会稳定,依据
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在市建委反恐怖防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部门
(单位)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要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与防范相结合
”的原则,贯彻
“群防群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从严,确保安全
”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企业主要领导是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反恐怖防范工作施工现场的第一
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兼员工
作人员,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护及通讯的器材,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排查。
第六条实行公司、项目部二级反恐防范管理,建立施工企业为主体,项目部为基础,相关部门协同,辖区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企业各项目部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落实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