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集团公司范围以内
项目有以下
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
2250元
;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
3000--5250元
;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
10000--20250元
。2、被评为地级市
"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
3250元
;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
5250元
;被评为省级
"双标化"的,奖励
20250元
;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
50250元
。(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集团公司范围以内
项目有下述行为
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3250元
;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
2250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规违章作业
的,责成整改并罚款
3250元
;对项目部罚款
2250元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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