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用电须知
1、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情况配备电工。
2、使用用电设备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
“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外高、低压线路下方,也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产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绝缘材料搭设的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牌。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当符合
有关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用电实行
“三相五线制
”。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包括架空线)应分色(
包括配电箱内连线),相线
L1为黄色,相线
L2为绿色,相线
L3为红色,工作零线
N为黑色,保护零线
PE为绿/黄双色。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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