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资料都条例
一.监理资料的管理
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资料的范围
建设工程基本资料和具备监理人员签字及盖章的技术与管理文件,项目监理机构一般都必须收集留底存档备查。
三.监理资料的内容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应包括下述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JL-A003(附相应证明文);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报审、复工报审及工程暂停令;
(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资料;
(10).测量核验资料;
(11).建筑材料、构配件、主要工程设备选型的报审表JL-A006、JL-A008、JL-A007(附相应的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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