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 本项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该先具备下述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章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细则;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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