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操作程序
一、水泥
1、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出厂批号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总重不大于200t复检一次。
2、随机从不少于20袋装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拌合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水泥,用留样筒包装送检。
3、水泥复检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4、水泥的各项复检项目均应当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砂、石
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批不大于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
①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抽取大致相等的试件8份(石子为15份)组成一组试样。
②见证取样数量:砂30kg、石子80kg。
2、见证砂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
3、见证石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压碎指标值。
4、砂、石试验复检数值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三、钢筋
1、见证取样数量:每批应当由同厂别、同炉号、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为一个取样单位,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复检一次,冷拉钢筋以
同一级别、同直径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20t复检一次。
①见证取样方法:每一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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