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的节能降耗措施
临建设施采用便于拆卸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施工期间充分利用现有的给水、排水、供电、燃气、电信等市政管线工程,避免非必要的材料浪费。
1、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具备资格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2、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作好相应的验收和标识的原始记录。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应当符合国家的计量方法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3、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书。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之前应经认证。
4、杜绝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中所限制或淘汰使用的材料与产品,降低能源的消耗。
5、选用可再生的原材料生产的建筑产品。
6、所有进库的材料必须按验收规定进行外观、质量、性能、规格、型号等检查或复验,避免因各种缺陷造成浪费,影响节能降耗。
7、根据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特性、形状等选择适宜的存储方式,确保满足质量、安全环境要求,避免非必要的损失。
8、各种材料应分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