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了进一步加强
仪器设备管理,增强老师和学生
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项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章程
;2.未经过批准
,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后瞒报
、推诿责任、态度恶劣
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
2--5
倍赔偿,并根据具体的情况
给予通报或处分。
五、属于下述情况
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
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上报
,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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