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防辐射安全
1.各涉源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之前
必须向上级领导
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和环评,通过环评和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2.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管理制度
,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并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有资质单位举办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同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个人计量检测数据、健康体检结果参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定期审查。
3.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放置辐射警示牌
和工作信号。
4.各涉源单位应当配备
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相关实验室应持续性
检查辐射表面污染情况
,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检测记录要妥善保管
,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5.购买放射源、同位素试剂和射线装置时,应首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保卫处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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