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通用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严格按照
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防毒面具等个人劳保用品
必须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3)每日开工之前
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超过
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小于
25L/S。(4)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或尼龙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5)挖出的土方应当及时
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围
1m范围以内
,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井下作业人员与井上人员应有可靠的联络信号保持联络,若发现地下出水、流沙、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情况应暂停施工,快速
撤离井底
并应当及时
上报,以采取措施处理解决。
(7)井底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合闸抽水,抽水后即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8)孔内照明应采用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