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一、检查标准
1、车间按月由主管设备的领导组织设备专业员及点检人员对所属天车及钢(铁)水包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安排整改,严禁带病作业。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必须制定控制防范措施,报设备处审批通过后方可
继续使用。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由主管设备的领导签字确认后妥善保管
。厂主管设备的领导按周检查落实情况。
2、工段按周对天车的大小车传动机构、卷扬机构、包体等、制动系统、各种限位器、吊钩、钢丝绳、龙门吊钩钢(铁)水包的耳轴等进行重点检查确认,对于存在的不足
及时组织整改,并上报车间。
3、天车司机按交接制度的有关规定
严格双重交接,按检查路线进行仔细检查
确认:司机室内各部
大车传动机构
小车传动机构
主、副卷扬机构
供电滑线及电阻箱
大、小车栏杆走台、桥架
大小车行走轮及轨道
主副钩及钢丝绳。
操作手柄、按钮、开关是否灵活,各种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工作。
4、车间、工段、班组坚持对天车司机的操作行为随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
落实考核,并责令其立即
整改。5、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每旬向安监处
反馈,安监处设专人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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