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根据此规定,特制定女员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种劳动保护法规和其他方面相应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公司应明确规定女员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对女员工的健康安全实施全面保护(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方面保护)。
2、女员工是指本企业的女性劳动者:即在机关和施工现场中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女性工作者。
3、女员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女员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生产过程当中存在着可能对女员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4、本企业女员工禁忌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
1)、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2)、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女员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a低温作业;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c《高处作业分级》
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5、婚待孕女员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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