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机械维修安全操作章程
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
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3条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安全章程规定
第4条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遵守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第5条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当符合
安全要求。
第6条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当随时
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第7条在距检测、修理
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
1.5%
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所有的人员
。第8条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牌
。第9条在倾角大于
15°的地点检测、修理
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该制定
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
维修工在进行检测、修理
工作时,不得少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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