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气维护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一、一般规定
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带电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当符合
要求,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当立即
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严禁拆除或短接运转
。5.各配电点均应设置
可靠的局部接地极和移变及照明综保的辅助接地装置。
6.严禁带电检测、修理
或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7.所有动力电缆在更换后必须检查电动机的转向。
8.各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每台设备应有标志牌,注明型号、电压、用途、功率及过流整定值。
9.其它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
454——458
条执行。
二、停送电
1.停.送高压电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断开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3.停电后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地地方
必须进行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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