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
推进建筑安全管理创新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在国内外已成为衡量建筑行业乃至一个国家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深入研究,从法制、经济、文化、组织、技术等方面寻求降低事故的发生
、减少事故损失的途径,使建筑安全管理至今仍呈现较高水平。具体有五大共性特点:
其一,法律法规监管严。以美英为例,两国都没有独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均以法制作为主要的监管手段,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的体系,是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政府把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以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为基础与核心
,发挥法律的主体作用和标准、条例的法规作用,为建筑业提供良好的安全管理法律环境。
其二,行业严身律己
水平高。德国建筑业有
8个非盈利性行业协会,职责是制定
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工伤保险和科研教育、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对安全专业人员资格认可、进行事故处理等。该国《劳动保护法》第
7条规定:
“企业必须加入所从事业务的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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