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工种操作章程
》、《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
及有关机关所发的有关规定
和指令。
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之后
,持有效证件上岗。电气作业时,不得少于二人,设专人监护。必须熟悉工作范围以内
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电缆及设备运转情况
。3、电气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
所带的工具、仪器、仪表、零部件、材料、电工仪器、仪表、验电笔和标有单位及操作者姓名的停电作业牌。另外,其他参加检测、修理
的有关人员需停电作业时,必须对停电开关实行闭锁并挂停电作业牌。
4、在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对停电开关要分别悬挂
停电作业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恢复送电前,总负责人确认各处工作完毕、一切可靠无误且停电人员摘掉各自停电作业牌后,再统一联系送电。
5、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遵守
自停、自我检查
、自送的原则,不得预约停送电或委托他人停送电,更不得借机作业。
6、影响其他单位用电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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