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协议
甲方: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
乙方:呼伦贝尔市牙星XXXX有限公司
根据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煤安字【
2002
】09号文件要求,本着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经主管部门协调,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救护服务范围
1、应急救援事故范围
(1)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发生人员中毒事故
2、其它类事故(即:没有人员伤亡事故)
(1)矿井火灾
(2)启封火区
(3)封闭火区
(4)排放瓦斯
(5)矿井透水事故(
6)冒顶事故
二、甲方责任
1、负责乙方矿井的应急救援任务
2、负责乙方矿井其它类事故的技术服务及救援服务
3、甲方接到乙方应急救援任务、其它类事故电话后,必须快速
组织抢险救灾人员以及车辆、装备等以最快的速度前往事故矿井,不得无故推迟出动时间或不出动。
4、甲方在处理事故时,必须严格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进行作业,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违章指挥
、违规违章作业
及冒险蛮干。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召请甲方时,乙方应给予配合,如实向甲方提供
矿井的有关图纸、资料以及井下各作业地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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