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设备安全管理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高压,不超过
10000V
;低压,不超过
1140V
;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
127V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
3300V
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
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
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尤其是
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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