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或责任人)及职责:
1.机电副矿长。
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情况,组织、协调电缆着火后供电系统的运转
操作,电缆检测、修理
恢复处理工作;依据电气设备着火情况下达作战命令;依据电气设备着火情况或引发矿井火灾汇报上级领导和矿救灾指挥部。
2.应急抢修组
组长:各生产、辅助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各生产、辅助单位机电副队长
成员:电工检测、修理
班成员职责:依据电气设备着火的实际情况,安排
、指挥现场灭火,制定并实施抢修方案。
二、汇报程序:
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后,由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发现人向管辖单位或部门值班人员及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发生
的时间、地点,着火的严重程度等。由调度室向管辖单位负责人、值班矿领导、机电矿长、调度主任汇报。机电矿长依据电气设备着火严重程度或引发矿井火灾汇报上级领导和矿救灾指挥部,并由矿井救灾指挥部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进行灾害处理。
三、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1.应当立即
切断着火电气设备的上级电源开关,在未停电前,人员不得靠近着火
电缆。2.灾情不大时应根据现场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失时机地组织力量直接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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