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进一步保证
我厂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气、氮气、蒸汽,特制定氧气、蒸汽、氮气管道使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以内
氮气、氧气、蒸汽压力管道。
3内容3.1压力管道和设施,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允许随意
自行改变,如需改造,应报告厂主管部门。
3.2压力管道和设施上的压力调整装置、安全阀等,一经管理部门调定,不允许随意
改变,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现任人250元
。3.4严格按照
工艺操作章程
操作,严格防范
压力容器与管道及附属设施在超温、超压、过冷和强腐蚀条件下运转
,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人50元
。3.6压力管道、设施需气、电焊时,必须经厂安全部门批准。
3.7压力管道、设施必须按时点检,发现异常及时汇
报调度和上级领导,未及时上报处罚责任人50元
。3.8压力管道、设施上仪表每年校验一次,排污阀每隔半年
清理一次。
3.9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严禁烟火,保持各调压阀组平台整洁、干净,无杂物。不得在氧气平台、管道设施上点火烘烤、吸烟等,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人50元
。3.11
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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