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项目安全监察部门安全职责
各级安全部门在各自的管辖范围以内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
,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章程规定
者,有权进行制止
使用。3、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并参加工程验收。对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当提出
限期整改意见,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进行制止
施工和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伤亡事故情况和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和要求。
5、督促相关部门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的情况
,提出改善建议
,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
"监察记录簿
"或"检查通知书
",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规违章指挥
、工人违规违章作业有权进行制止
并罚款;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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