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
3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相关规定
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
37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章管理制度
和操作章程
的,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
施行政处罚。
(二)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能按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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