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1本文件中所称老旧机械是指实际使用年限超过
12年,但尚未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还仍在使用的起重机械。
2起重机械的报废
起重机械具备
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1)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
,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3凡在工程现场使用的老旧起重机械,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治:
3.1开展对老旧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测,其检测内容:
(1)外观检查
(结构变形、油漆爆裂、腐蚀程度、焊缝外观、螺栓连接、主要零部件磨损情况等
);(2)形位公差测量
(主要直线度、圆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倾斜度、同轴度、对称度、位置度、圆跳动等
);(3)对臂架、横梁、底架等重要结构主要受力焊缝进行焊缝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和腐蚀测厚报告
;(4)空载性能测试
(起升、降落、变幅、回转、行走等测试。检查各机构和操纵、控制系统是否有异常
);(5)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试验过程当中
和试验后重点检查如整机结构、焊缝、螺栓、机构等
;(6)对本单位没有能力检测的内容,应当请权威机构核算和进行应力测试,作出鉴定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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