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我企业具备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喷烤漆房、特种设备。
(一)凡是具备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牌
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检
,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章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转
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过批准
,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要有
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
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
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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