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令
发布时间:
2011
年11月08日点击数:
925【字体:
】接收回传
〔2011
〕第10号 《廊坊市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1
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
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爱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廊坊市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建设
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设、建筑工程、建(构)筑物拆除、线路管道施工、道路施工、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外墙装饰装修等施工工程。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