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
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2015年1月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联合下发了《
**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
*发改能源
[2015]5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积极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2015年底,现役机组中已有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号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机组
**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同步建成了超低排放设施,均达到了国家要求的超低排放水平。根据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环保部、
国家发改委
、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行动计划》“提速扩围”,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现役机组。到2018年底,我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中
**地区机组到2020年烟尘排放浓度不
高于5毫克/立方米;到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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