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章程
、措施要求
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225~245
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
393~407
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
510~636
条)以外
有19条对“作业章程
”进行要求
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章程
和操作章程
。2.第八条
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作业章程
和操作章程
,严禁违规违章指挥
、违规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
,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章程
,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章程
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
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
5、第六十一条
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章程
中明确。(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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