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环境文明生产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照公司划分的职责范围区分责任。
2.各主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垃圾箱(包括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运输上下山、机电峒室、采掘工作面迎头、皮带运输机头、刮板运输机头、溜煤眼上口等施工场所),并保证箱满及时清运。
3.随着单位施工地点的变化(包括多单位在同一地点施工时)环境卫生区域也相应变动,各单位应以企管部下达的通知为准。
4.井下各单位作业环境管理区域,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注明:责任单位、区域、责任人,字迹清晰,用语准确)
5.井下各生产辅助单位必须设置料场和备品备件库(场),集中存放物料、备品备件,并统一挂牌管理,料场管理必须符合标准规定。井下不允许随意存放旧料,旧料场的设置必须经公司或企管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设置。
6.各单位使用的风水管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7.施工现场如有水应设打(挖)临时水沟(或用泵抽水)顺水,严禁水沿整条巷道流淌。
二、料场的设置
1.料场的设置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间隙符合规定,严禁在风门之间及风门、密闭墙附近5m内设置料场或存放其他设备,严禁在大巷内过高堆放物料(高度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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