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当中,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备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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