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安XXXX有限公司瓦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
为扎实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9月16日XX省煤矿企业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的调度会议精神,集团公司瓦庄煤矿矿长办公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研究制定本项规定。
一、矿级领导成员及带班下井个数
1、矿级领导成员:矿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
2、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数: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5个,安全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8个,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7个,党委副书记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5个,经营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5个,生产、安全、技术、机电、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12个。月度为31天时,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13个。
3、矿级领导每月下井数不得低于下述规定。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10个,安全副矿长每月下井15个,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15个,党委副书记每月下井6个,经营副矿长每月下井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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