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建筑及其附属工程
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xxxXX〔集团〕有限责任XX
煤矿筹备处地面建筑及其附属工程〔选煤厂、瓦斯综合利用、室内水电消防等〕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37907.5㎡
总 投 资:造价约12841.万元
二、本合同文本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
三、以下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①监理书、中标书;
②委托监理协议书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本合同条件;
⑤在施行过程当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以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 月日开场施行至 完成。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
XXXXX〔集团〕XXXX
煤矿筹备处
〔盖章〕监理人:
贵州XXXX
监理咨询
〔盖章〕:XXXXXXX
特区人民路22
〔XXX大厦
〕:贵XXXXXXX
路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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