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界煤矿员工入井超时管理补充办法
锦界煤矿员工入井超时管理补充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员工安全管理,有效杜绝员工超时作业,矿决定制定入井超时管理补充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 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入井人员按照三八制作业,杜绝超时作业。
2、矿领导、机关定位卡由信息组负责电池更换。
3、所有区队超时、卡电池报警由调度监测人员负责核实,并立即向所在单位通知,要求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对重复出现卡电池报警未能及时进行更换电池,对自营单位每人处罚250元,外委队每人处罚250元,调度监测做好记录,上报公司总调监测。
4、矿自营单位需要加班延点时,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原因,不汇报导致系统内超时报警,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200元/人。
5、外委单位必须执行三八制作业,如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不汇报导致系统内超时报警,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人。重复出现罚款处罚5250元/人,屡次不改停工处理。
6、调度室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加强对各单位超时人员管理,每小时查看一次超时信息,每班查看一次电池报警信息;在规定范围以内属于一般超时(8-12小时)的给于警告,对严重超时人员严厉处罚(超12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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