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煤矿安全处罚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对以下现象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条 劳动纪律
一、严禁在岗位睡觉,违者罚款50元。
二、坚守工作岗位,私自脱离工作岗位者罚款200元。
三、必须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一次不按照相关规定交接班,罚交、接班人员各50元,正点后30分钟不能到交接班地点接班,加罚接班人员50元,接班人员还没到交接班地点,交班人员离开,加罚交班人员50元。
四、全矿每一名干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各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 生产管理
一、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调度矿井生产情况,做好记录(尤其事故记录),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于影响全矿生产1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处理不及时涉及的有关负责人调度员应给以不低于250元的处罚;调度主
任必须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以下同)的原则进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将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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