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
我矿地面用电管理,提高员工用电、节电意识,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1、用电管理职能单位:机电科
2、用电管理执行单位:保卫科、机运工区
3、用电管理协助单位:办公室、考核办
二、供用电管理办法
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节约电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用电必纠。
2、全矿杜绝长明灯现象;以科(部)室、工区为单位,各单位明确责任划分情况
人,人走灯灭,杜绝电脑开机过夜。走廊灯管理以各单位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门口的谁管理。出现长明灯的罚个人或责任单位250元
/盏。3、科室、工区、员工
宿舍楼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电炉子、
100W
以上灯泡、电磁炉、电暖器等。确需使用电磁炉、电暖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保卫科及分管矿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明。严禁使用电炉子,
一经发现罚当事人
1250元
/台.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200元
。严禁无证使用电磁炉、电暖器,一经发现罚当事人
1250元
/台.次。4、因个人违规使用电气设备或私搭乱接电缆电线,引发火灾事故,给予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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