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格防范
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民爆物品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的责任
1、民爆物品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民爆物品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及爆破作业人员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每个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及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
《爆破安全操作章程
进行》爆破作业,并按照相关规定
做好爆破作业现场情况记录,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当班作业剩余的民爆物品应当日回库。
3、爆破作业单位要建立民爆物品进出库登记制度、民爆物品领用、清退制度、进出民爆物品火工库库区登记等相关管理制度,做到民爆物品管理账物相符,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禁非法倒卖、出借等违法犯罪行为。
4、自觉执行公安机关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民爆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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