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行车安全操作章程
1、开车前应当仔细检查
机械、电气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控制、制动、限位、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是否可靠,禁止带病作业。
2、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迫近的手势和信号必须正确、统一。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起动时确认无障碍物,鸣号开车。
3、当接近卷扬限位器终端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道上、专用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行车轨道除检测、修理
外,一律不准行人。在工作台外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空停留。运转
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号。严禁吊物在人头上通过,吊运的对象离地不得超过
1.5米高。6、检测、修理
行车应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
“禁止合闸
”警示牌。
7、运转
时,严禁有人上下和检测、修理
、调整机件。发生突然停电,起吊件未放下,不准离开驾驶台。
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9、龙门吊操作应遵照本规程
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对象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护。
10、电葫芦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对象之间,吊物上升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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