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分选工艺中的安全操作标准
第一条:手选输送带的两侧必须加设防护板。手选作业点应当至少有
2人工作,互相监护。手选工不得蹲在或者坐在带式输送机两侧的护板上作业。
第二条:带式输送机的带速不得超过
0.3m/s
,倾角不得大于
12°。输送带宽度超过
0.8m
时,应当在两侧分别设手选台,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装紧急停车按钮。
第三条:严禁在手选输送带上行走、跨越或坐卧。操作人员不得在原煤分级筛筛口下
1.2m范围以内
和下料溜槽口处站立或工作。
第四条:下矸石仓作业,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获得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雷管、炸药、金属、木料、特大块矸石等物品,应当及时谨慎选出,必要时可以停机处理。选出的雷管、炸药,不允许私自
保管、转移或销毁。
第六条:重介质分选机与给料、产品脱介、介质系统必须实行闭锁运转
。第七条:禁止超过规定的铁器或大块矸石进入斜轮分选机。禁止用木棒压着排矸轮传动带强制运转
。第八条:使用旋流器分选,应当严格
控制入料粒度。禁止金属物件和杂物进入旋流器。
第九条:检查、清理磁选机、分选槽或提升轮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设专人监护,并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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