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式机械驾驶安全操作章程
1.机械有以下故障者不准行驶:
1.1轮胎有明显破损或充气不足。
1.2制动失效。
1.3转向沉重不灵。
1.4变速传动跳档。
2.恶劣天气能见度在
5米以内,或道路纵坡在
6%以上,能见度在10
米以内,应暂停行驶。
3.机械在公路行驶时,驾驶员应持有公安局颁发的驾驶执照,并遵守交通规则。
4.起步前应当注意
周围人畜,确认安全之后
才好起步。
5.起步后要由一档开始顺次变档,变档时,油门离合器要配合得当,避免齿轮冲击。
6.液压或液力传动的机械,在前、后方向变换时,变速杆在空挡位置应稍作停留。
7.在工地范围以内
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二十公里。
8.雨天路滑,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十公里;机械尽量不要靠近路肩,通过新填堤路时更应当注意
。9.转弯时,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十公里;不得猛打猛回方向盘。
10.倒车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五公里。倒车时应注视后方,在复杂地段倒车应有人指挥。
11.上下坡时应根据坡度大小,选择适当档位
。在上下坡过程当中
禁止换档。下坡时禁止空档滑行,发动机更不得熄火。
12.临时停机应拉紧手刹。如人可离机,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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