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增强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及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和实习人员,下同)。
第二条 术语
1.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2.战略风险:
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3.声誉风险:
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4.法律风险:
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约行为或怠于行使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5.合规风险:
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6.信用风险:
是指由融资租赁
申请人、债务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7.市场风险:
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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