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民用爆炸物品是国家安全管理部门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使用的特殊商品,同时也是桂三高速公路
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重点管理的工程材料,为了进一步保证
民爆物品的及时供应和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民爆物品管理的漏洞及安全事故隐患
,预防“意外爆炸
”和“涉爆”案件发生,保证爆破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GA83
8-2009
》;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GA83
7-2009
》;5、《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GA99
1-2012
》;6、《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99
0-2012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条例》
;1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条例》;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桂三高速公路工程
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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