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火安全知识
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有关规定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
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
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
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的塌陷范围以内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
100m
设置支管和阀门
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
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
200m3
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必须要有
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严禁使
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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