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推车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从事人力推车的作业人员。
上岗条件
第2条人力推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推车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以便在发车、推车、拐弯、速度控制、发车警号、停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安全章程规定
第4条在电机车运输巷道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并按调度指示推车。若推车中途掉道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行车时,要尽快与调度站联系。
第5条人力推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
5‰时,不得
小于10米;坡度大于
5‰时,不得小于
30米。若前车停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车。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3.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
4.巷道坡度大于
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6条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不准压道岔。
第7条在单轨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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