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1)》(学习笔记)-22
上市公司在计量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时,对于同时 存在应付客户的款项,应基于合同条款、法律规定等,分析是否具有当前可执行 的法定抵销权。若不具有该抵销权,则不能简单以应收应付抵减后的净额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而应进一步分析该应付客户款项对相关应收账款预期可收回现金流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按照准则要求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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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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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1)》(学习笔记)-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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