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依法治矿,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及《XX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3版),并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是我矿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执行上坚持教育先行,奖罚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鼓励开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经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阶段性的“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时,由矿委会领导班子审核后下发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范围以内从事井下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及地面生产各岗位员工。
第六条:本办法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矿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处罚程序:发现“三违”现象时执行人员将“三违”现
象注明后,由工作联系函承交安监科,安监科对照本条例定性开单,由检查人签字,再由专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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