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青壮工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部门(班组)应负责向临时青壮工进行工作范围的作业环境、工作性质、安全注意事项
等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该类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使用部门(班组)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杜绝违
章事件的发生。
第二条临时青壮工应当严格按照
部门、班组提出的安全要求进行工作,并服从电厂有关职能管理
部门、使用部门、班组有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临时青壮工工作中应当严格
遵守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规章管理制度
,按时参加电厂班组定
期进行的安全活动,不发生违章行为。若发生违章,应按照电厂制定的《反违章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条严禁临时青壮工随意进入非工作范围的其他运转
、施工区域。未获得许可
,严禁随意动用
现场设备、设施。
第五条临时青壮工有权要求电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安全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
培训,有权利进行拒绝
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六条青壮工安全教育
(一)进入生产现场前,雇用使用部门的工作负责人应向受雇青壮工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
全教育,并建立教育档案,教育结束后,受教育人和教育人应在教育档案上签字。使用部门应将教育档
案交安监部门一份(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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