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外来施工所需临时用电,必须要有
用电单位向机动部提出申请,由机动部批转电气车间组织实施。
2.在用火范围以内
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供电执行人,临时用电单位持第三联。临时用电许可证时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时限一致。
4.对临时用电盘、箱要进行统一编号,加锁保护,室外临时开关要有防雨措施。
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施工。
6.在防爆区域内使用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7.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8.临时用电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
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
5米,横穿
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和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9.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作业装设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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