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100人以上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
3万户以上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
24小时以上的。
二、重大燃气事故(
II级)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
1万户以上
3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
24小时以上的。
三、较大城市供气事故(
III级)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
5000
户以上1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
24小时以上的。
四、一般城市供气事故(
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下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
5000
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
24小时以上的。
第二章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成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油区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宣传部、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局、质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建设局、规划局、应急办等单
位负责人组成。职责: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