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监管制度
为了更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当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防线下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该制度 。
一、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类
1、安全事故隐患的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解决难易程度分为 a、b、c 三类。
a 类:危害程度大或处理难度大,不快速进行处理会严重危及安全生产,需要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事故隐患 ,在隐患三定表运转。对于不立即处理可能会造成严重事故的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处理。
b 类: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且队组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事故隐患 ,在隐患三定表上运转。
c 类:对于危害程度较轻、较易解决的一般性质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在 三定表运转,由现场检查人员督促施工人员,并在现场进行处理。
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职责
1、总经理对全矿范围以内危及安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督办。
2、分管经理对专业范围以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全权负责督办。
3、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专业范围以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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