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检测、修理管理制度
设备检测、修理管理制度
矿内所有在用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测、修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矿井主副提升系统,采区运输设备、洗选系统、变配电系统等平时不能检测、修理的设备,实行停产检测、修理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年停产检测、修理两次。矿井主要提升运输系统,洗选系统还应保证每天2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
2.全矿机电停产检测、修理计划,由矿生产技术部牵头,机电动力工区配合收集、整理、编制并核定检测、修理项目、内容、工期、负责人。重点检测、修理项目由机电动力工区委托承修单位,并组织现场跟工程,确保检测、修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具备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如主扇、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瓦斯泵等),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搬家、倒面时(如采煤机、运输机、装煤机、耙岩机、泵站、移变等)实行定期轮换检测、修理制。一般情况下,每年逐台中修一次,每两年大修一次。中大修后由机电动力工区验收做好记录,留存各种技术资料、数据等。大型固定设备的中大修,应结合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运转方式,由机电动力工区技术组定出具体的检测、修理周期及检测、修理计划,机电动力工区应根据计划实施。对于选煤厂的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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